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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但需要先澄清一个关键点:您提到的“在2026年已经有多少了”是一个未来时态,而我们现在处于2024年。因此,目前无法提供2026年的实际统计数据。

不过,我可以根据截至2024年的发展趋势和已公开的司法案例,为您深入分析这类诉讼的核心要点、业主胜诉的主要原因以及未来的展望。这对于理解您所在小区可能面临的情况非常有帮助。

核心结论(基于现有信息)

胜诉案例在增加:近年来,因物业单方面强制推行“仅刷脸”门禁而引发的业主维权诉讼确实越来越多,并且业主胜诉的比例较高胜诉的关键原因:业主胜诉并非反对技术升级,而是反对物业单方面决策、侵犯业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明确:中国近年来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业主维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业主起诉并胜诉的主要法律依据和理由

在已判决的案例中,法院支持业主诉求通常基于以下几点:

程序不合法,侵犯业主共同决定权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更换门禁系统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 具体表现:物业公司未召开业主大会、未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参与表决的双过半数同意,就擅自升级改造。这是最常见的败诉原因。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 法律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具体表现
    • 强制收集:只提供“刷脸”一种方式,变相强制业主提供人脸信息,违反了“个人自愿”原则。
    • 过度收集:门禁通行本可通过刷卡、密码等多种方式实现,仅采用人脸识别属于“非必要”收集个人敏感生物信息。
    • 未尽告知义务:未明确告知人脸信息的存储位置(是否存储在本地设备还是云端)、使用方式、共享范围、保存期限及安全保护措施。
    • 未提供替代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物业在提供“刷脸”的同时,必须提供其他非生物特征的合理替代方案。

侵犯业主的自主选择权和平等使用权

  • 将一部分不愿或不方便使用人脸识别(如老人、儿童、对隐私敏感的业主)的业主排除在外,实质上剥夺了他们平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

典型胜诉案例回顾(2023-2024年)

  • 杭州“人脸识别第一案”的延伸影响:虽然郭某诉野生动物园案不是物业案例,但其判决精神被广泛应用。法院明确“仅提供人脸识别一种方式”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应为用户提供其他选择。
  • 多地物业诉讼败诉: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均有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个人因物业强制推行单一刷脸门禁而起诉并胜诉的案例。法院通常判决物业:
    • 恢复原有的或提供其他门禁方式(如刷卡、手机APP、密码等)。
    • 删除违法收集的人脸信息。
    • 承担诉讼费用。

展望2025-2026年

可以合理预测,到2026年:

相关诉讼数量会持续增长:随着公众隐私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深入实施,更多的业主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业主胜诉率将保持高位:只要物业的做法存在上述程序不合法或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法院的判决尺度将越来越统一,业主获胜的法律环境非常有利。 监管将更加主动:除了司法途径,政府监管部门(如网信办、住建部门)可能会更主动地介入,对违规收集人脸信息的物业进行行政处罚。 技术方案将趋于合规:理性的物业公司和门禁设备供应商会推出“多模态验证”方案,即同时支持刷卡、人脸识别、手机NFC/二维码、密码等多种方式,并确保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符合“最小必要”和“充分告知”原则。

给您的建议

如果您所在小区也面临类似情况:

收集证据:保留物业要求只能刷脸通行的通知、公告、沟通记录等。 联合业主:与其他有相同顾虑的业主沟通,形成共同意见。可以建议业委会出面协调或起诉。 正式交涉:首先书面致函物业和业委会(如有),明确指出其行为可能违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提供替代方案、完善程序或暂停实施。 行政投诉:向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网信办等部门投诉。 司法诉讼: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可以个人或由业委会代表提起诉讼。目前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业主方是相当有利的。

总结而言,虽然无法给出2026年的确切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物业单方面推行“仅刷脸”门禁的法律风险极高,业主通过起诉维权的成功率很高。 未来的趋势一定是技术应用必须让位于合法合规和公民权利的保护